4.6 防火涂层质量控制


4.6.1 防火涂层外观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不应有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应剔除;
    2 喷涂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外观宜为毛面,当设计对涂层外观有平整度要求时,可在涂层表面采取相应的找平措施。
4.6.2 防火涂层厚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
    2 非环氧类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0.2mm;
    3 环氧类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0.3mm。
4.6.3 涂层裂纹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涂料涂层不得出现贯穿性裂纹;
    2 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且任意1m内不得多于1条;当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时,涂层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1mm;
    3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在任意300mm×150mm范围内裂纹数不得多于3条。

条文说明

4.6.2 本条规定了防火涂层厚度允许偏差。
    涂层厚度对防火涂料的防护效果的影响重大,必须从严要求。对于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有的标准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大于±0.2mm”,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检测机构、相关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认为很难做到,因此,本条目稍微放宽,规定“非环氧类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0.2mm。环氧类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0.3mm”。
4.6.3 涂层的表面裂纹,影响涂层耐火性能和耐久性能,需要重点关注。防火涂料涂层有裂纹是很难避免的,但绝不能出现贯穿性裂纹;对于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其裂纹数量和裂纹宽度,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规定比较合理;对于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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